苟玉英:
案涉地块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太平庄镇张家窝铺村六组西坡土地,总面积 320 亩,该地块经村集体公开出租竞价程序,由你方依法竞得土地承租资格。
现因你方就本土地出租项目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并提起民事诉讼,基于诉讼审理不确定性,案涉土地出租签约工作暂时中止,暂无法按期签订正式土地出租合同、交付地块由你方开展耕种作业。为严守耕地保护法定要求、杜绝耕地闲置撂荒,兼顾村集体粮食安全生产责任与你方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三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相关规定及国家防止耕地撂荒、严守耕地红线、保障粮食安全政策(严禁任何单位、个人闲置荒芜耕地),经张家窝铺村集体经济组织议事程序表决通过,现就诉讼期间土地管护耕种事宜作出临时处置决定,具体如下:
一、临时耕种期限
自本案立案受理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(一审、终审判决书、裁定书)之日止,为案涉土地临时代耕代管期间;若前述生效法律文书作出之日落在农作物耕种生长期内、田间青苗尚未成熟收割完毕的,青苗存续至当季农作物正常收获完毕前,案涉土地继续由村集体负责耕种管护,该顺延耕种时段一并计入村集体耕种期间。
二、诉讼期内土地管护与耕种安排
耕种主体:上述 320 亩土地在整个诉讼审理周期内,由张家窝铺村村民委员会(村集体经济组织)统一组织耕种、管护,村集体全权负责地块日常田间管理、农资投入、农事作业、防灾管护,严格按照耕地农用属性种植粮油等农作物,严禁改变土地农业用途、严禁非农建设、严禁破坏耕地地力与农田基础设施。
耕种收益归属:诉讼临时耕种周期内,土地全部农作物产出、销售所得等经营收益,全额归张家窝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,用于抵顶村集体投入的种子、化肥、农机、人工等耕种成本。
耕地管护责任:村集体在代耕期间负有耕地养护义务,不得损毁土层、破坏水利配套设施,保证土地地力不下降,待移交时土地耕种条件与移交前基本持平。
三、法院裁判落地后的处置方案
情形一:生效判决确认你方依法享有案涉土地承租经营权
双方立即正式签订书面土地租赁合同;土地租赁总年限沿用原挂牌成交公告约定年限不作变更,扣除诉讼代耕对应的当年度占用租期后,剩余租赁期限向后顺延履行。租赁单价、租金计付方式、承租条件及原成交公示、成交文件载明的全部合同条款内容均保持原样不变,案涉土地因诉讼期间村集体临时代耕所占用的期限,不计入承租方承租租期,不得以此缩减原合同约定租赁总年限。
情形二:生效判决驳回你方诉求、你方丧失承租资格
案涉土地由村集体按法定程序另行处置,前期村集体代耕收益、耕种投入不再与你方结算,原受让方资格自动作废,相关事宜按司法判决及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执行。
四、其他约定事项
本临时决定系为落实耕地防撂荒法定责任作出的应急管护措施,不视为村集体单方变更、废除原公开竞价结果,不预先否定你方受让权利,最终权利归属完全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准。
你方可正常跟进司法诉讼程序,相关举证、应诉权利不受本临时耕种安排限制;如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庭前和解,可凭书面和解协议提前终止临时代耕,另行协商土地交接、合同签订细则。
建平县太平庄镇张家窝铺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
2026年6月5日